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房地产销售数据创5年来最低!成都、海口出手了!
受疫情冲击影响,4月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来看,1-4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房企到位资金等多指标继续下行,其中,开发投资增速由正转负,是2020年5月以来最低值;销售额降幅继续扩大,4月单月销售数据创5年来最低值;房企到位资金同比下降超20%。
业内人士认为,4月房地产多指标继续下行主要是受疫情拖累,同时,市场信心没有全面恢复,虽然楼市宽松政策井喷,但市场暂时还未完全见底。近日,央行、银保监会释放积极信号,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仍有较大下调空间,随着政策逐渐显效,市场信心有望逐步修复。
开发投资增速由正转负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9154亿元,同比下降2.7%;房屋新开工面积3973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6.3%;土地购置面积176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6.5%。
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开发投资2.7%的降幅,为2020年5月以来最低值。2020年前5个月,开发投资累计增速为负,1-2月为负16.3%,1-3月为负7.7%,1-4月为负3.3%,1-5月为负0.3%。
“近些年,除了2020年疫情期间同比下降外,开发投资数据多为正增长,今年1-4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2.7%,结合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速为-46.5%,这表明了房企投资动力极弱,也会进一步拖累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说,去化难、库存增加下房企投资意愿不足。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开发投资累计增速从一季度的正增长0.7%到1-4月份的负增长2.7%,有点出乎意料。主要原因是4月份疫情贯穿全月,导致拿地、开工等房地产全链条的下行。除了疫情影响外,开发商整个拿地、开工的积极性也比较小,仍旧以降价促销、回笼资金、保卫资金链为第一目的。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短期来看,房地产市场整体延续低温运行态势,销售端活跃度不足仍拖累企业的开工、投资意愿,预计短期企业新开工面积同比降幅仍较大,投资继续调整,个别市场情绪有所修复的热点城市,新开工、投资或有所好转。
许小乐进一步指出,虽然中央层面强调加大房企流动性风险化解力度,但房企债务风险未得到有效改善,这是掣肘房企拿地投资的根本。未来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需要切实出台房企债务解决的细则,如积极支持房企再融资,尤其是放开优质上市房企的并购融资,加快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商品房销售降幅继续扩大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97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9%;商品房销售额37789亿元,同比下降29.5%。
陈文静指出,1-4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面积同比降幅均超20%,其中商品房销售额降幅近三成,降幅较1-3月均扩大;4月,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分别下降39.0%、46.6%,降幅较3月分别扩大21.3、20.4个百分点,其中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绝对规模均为自2016年以来同期最低值,市场活跃度明显不足。分区域来看,1-4月东北地区、东部地区成交规模降幅较大,其中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金额同比降幅均超40%。
“拆分单月数据来看,4月单月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均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下调,是5年来市场最低值,销售额同比下调超过46%。”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来源:中原地产)
对于4月楼市成交低迷的原因,张大伟认为,主要是全国疫情影响巨大,同时,市场信心没有全面恢复,虽然楼市宽松政策井喷,但暂时市场还未完全见底。
销售市场的下行除了受疫情拖累之外,许小乐认为,市场预期较弱是主要原因。今年以来超过百城发布楼市支持政策,但疫情反复、地缘冲突加大经济下行压力,收入预期下降导致居民风险偏好降低,市场信心恢复受阻。
不过,陈文静认为,近日央行、银保监会释放积极信号,下调首套房房贷利率下限,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仍有较大下调空间,随着政策逐渐显效,市场信心有望逐步修复,但短期市场恢复节奏仍有赖于疫情的有效防控以及各地政策的执行力度,大多数城市房地产市场预期短期难以明显改善,叠加整体高基数影响,全国商品房销售规模同比降幅或仍较大。
房企到位资金同比降幅超20%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8522亿元,同比下降23.6%。其中,国内贷款6837亿元,同比下降24.4%;利用外资38亿元,同比增长129.4%;自筹资金16271亿元,同比下降5.2%;定金及预收款15357亿元,同比下降37.0%;个人按揭贷款8037亿元,同比下降25.1%。
1-4月房企到位资金同比下降超20%,其中,定金及预收款降幅最大。陈文静认为,主要是房地产销售市场疲软,购房者置业活跃度不足导致定金及预付款同比降幅较大。
李宇嘉指出,从近日发布的金融数据看,4月居民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都是负增长,这是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另外,从4月房企资金来源来看,占开发商资金来源15%的银行贷款同比跌幅非常大,超过20%,说明银行对房地产风险的偏好已经降到历史最低水平。同时,占开发商资金来源一半的销售回款,也就是定金及预收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同比跌幅比一季度扩大了6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足以说明一方面,居民买房贷款的预期、信心和主动性下降,另一方面,整个疫情下,大家对未来收入、工作预期都比较悲观的情况下,买房的动力就很低了。
陈文静认为,房企资金状况短期较难明显改善,随着政策进一步发力显效,房地产销售市场特别是热点城市的市场有望逐渐企稳,市场信心不断修复后,整体资金状况或有改善。
(内容来源:证券时报)
坚持房住不炒!
成都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第一,为贯彻落实中央“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体验感和获得感,适当调整预售规模,既有利于优化区域住房供应节奏,也有利于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尽快复工复产。
第二,为贯彻落实中央“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适当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提高预售资金利用效率,落实属地监管和风险化解责任。
第三,为贯彻落实市委“三个做优做强”战略,支持人口有序纾解,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青白江区除外)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即,居民拟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员位于近郊区(市)县(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纳入家庭住房总套数计算。
第四,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将我市原有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中的“2016年10月1日开始,在成都市没有住房转让交易记录”,优化调整为“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其他认定标准不变。
海口出台新政,涉人才购房、
二套房首付、商品房转让等多方面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引进人才和本地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因城施策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5月1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
官网截图
引进人才购房
已落户引进人才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规定,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商贷购房
未结清商贷购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
《通知》规定,满足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价格管控
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
《通知》规定,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在有效管控房价过快上涨的前提下,结合各项目的区位、品质、小区配套、土地及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项目的销售价格备案,形成差别化的价格管控体制,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规划报建
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
《通知》规定,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建设销售管理。2021年10月12日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在建未售”项目,可按原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继续建设、销售和办理不动产登记;2021年10月12日后取得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已批未建”项目及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未批未建”项目,严格按照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转让
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 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通知》规定,改善商品住房市场供应。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通知》规定,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资金额度。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按照工程节点申请,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优化支付节点,精细管理,细分工程进度,多节点及时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适度降低监管重点资金的比例,支持企业生产经营。
土地出让
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通知》还规定,优化住宅用土地出让条件,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土地评估价的60%。
(内容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刘梦晓)
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贷款期限!
海南调整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
各直属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的通知》(中发〔2022〕8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二、放宽贷款期限
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之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并经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保障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根据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的通知》(中发〔2022〕8号)要求,印发通知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二、购买二手房的认定标准
(一)“购买二手房”是指个人或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二手房。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以申请贷款时可联网查询不动产登记或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为准。
三、放宽贷款期限的认定标准
购买二手房放宽贷款期限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或职工家庭。
《通知》所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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